問題已解決
老師駕校機構。。去年已經開具發票給學員也在去年做收入了。。現在學員要退部分學費,開具了紅字發票,然后又開了一個不退款的正數發票,我分錄怎么寫?



你好,紅字發票
借:應收賬款 負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負數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負數
正數發票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2024 03/21 21:53

高輝老師 

2024 03/21 21:54
應收差額部分確認退款

84784964 

2024 03/21 21:59
當時已經收到培訓費了。這樣做是不是不用調整去年的申報表了?

高輝老師 

2024 03/21 22:03
你好,一般這類是不用調整報表的,金額也小

84784964 

2024 03/21 22:09
幾千塊錢到一萬,主要是這家培訓機構還是國企公司。

高輝老師 

2024 03/21 22:14
不用調整的,退費不屬于差錯

84784964 

2024 03/21 22:16
噢噢,好的,謝謝老師

高輝老師 

2024 03/21 22:19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屬于本年度還是屬于以前年度的銷售),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增值稅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銷售退回處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84784964 

2024 03/21 22:22
老師不是小企業會計準則,是企業會計準則

高輝老師 

2024 03/21 22:27
新收入準則主要規定了:1.賬務處理同時分退回和不退回確認收入和成本,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不含銷售退回的金額確認為收入、把銷售退回金額確認為負債、收回的商品確認為資產、(凈值)確認為成本;2.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考慮已經退回的商品,重新估算一下退回,也就再確認一次收入、負債、資產和成本。依據:《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第三十二條規
不管執行什么企業會計準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規定都是一樣。新收入準則對銷售退回不再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處理進行追溯調整,而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銷售退回采用未來適用法。

高輝老師 

2024 03/21 22:29
你好,新會計準則準則也是在24年調整

84784964 

2024 03/21 22:29
所以還是不用追溯調整對嗎

高輝老師 

2024 03/21 22:30
不追溯的,和漏記還是有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