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注銷有留底退稅,退不退,退怎么退。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企業因經營期限屆滿或經營不善等,終止生產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稅務注銷的,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建議納稅人在辦理注銷前,可以通過先變賣各類存貨及資產,充分抵扣相應的留抵稅額后,再辦理注銷登記。如果沒有可變賣處置的存貨和資產,注銷企業的留抵稅額,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注銷清算時視情況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或作為資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等一系列政策,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基于此,有注銷打算的企業,如果符合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再辦理注銷登記。
2024 04/12 1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