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捐贈支出這一塊的納稅調整沒看懂,不明白為什么稅快差異調減20 后面為什么又調整為0了



您好。關于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首先,會計上要視同銷售,借:營業外支出-公益捐贈,這個金額是成本+銷項稅=93萬元。
2、按照稅法的規定,這筆捐贈的金額,是收入+銷項稅=113萬元。
3、也就說,捐贈的金額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出來的是113萬元,如果不考慮利潤的12%,那么捐贈的稅收金額就是113萬元,而會計的捐贈金額是93萬元,兩者就產生了稅會差異;
4、現在考慮捐贈的扣除限額,是利潤的20%,即133.20元,因為稅法的捐贈金額小于稅法規定的限額,因此不需要納稅調整。
以上是關于您的問題回復,希望能夠幫到您。
2024 04/16 01:00

84785017 

2024 04/16 01:04
麻煩寫下完整的分錄我看看? 我還是沒理解

孔令運老師 

2024 04/16 08:51
您好。會計分錄只涉及會計上視同銷售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公益捐贈 93
? ? ? ?貸:庫存商品? 80
? ?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3?
這是會計的分錄,老師。
稅法上的金額,只涉及按照稅法規定計算,不需要做賬務處理,調表不調賬的方式處理納稅申報。
希望能夠幫到您。

84785017 

2024 04/16 12:08
我現在是不明白為什么稅快差異20要調整? 最后為什么又不調整? 我繞不過來現在

孔令運老師 

2024 04/16 13:17
1、為什么要納稅調整是因為,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有差異,要按照稅法的規定來調整,如果兩者沒差異,就不需要調整。
2、按照會計準則計算捐贈的金額是93,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捐贈的金額是113,這里差20,所以要按照稅法認可的113來確認,稅法比會計大20,這是差異;
3、因為公益捐贈是限額扣除,有限額規定,不得超過利潤的12%,不超過12%可以扣除,超過12%的,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因為113,小于利潤的12%,所以113可以全額扣除,不需要納稅調整。
4、稅會差異的20,是稅法捐贈和會計計算捐贈的不同,要按稅法規定的捐贈來確認。如果不考慮利潤的12%的,那就是調增20。但是因為是限額,必須考慮利潤的12%,考慮之后,不超過利潤12%,就不需要調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