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普通合伙人未經有限合伙人同意私自轉讓財產份額給第三方人且未重新簽訂合伙協議的行為合法嗎?為什么?



同學你好
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這意味著,如果普通合伙人想要轉讓其財產份額給第三方人,必須得到所有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包括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如果普通合伙人未經有限合伙人同意就私自進行了轉讓,那么這一行為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此外,重新簽訂合伙協議也是合伙關系中的重要環節。如果合伙人之間的財產份額發生了變化,那么理論上應當重新簽訂或修改合伙協議,以反映這種變化。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未重新簽訂合伙協議的行為就一定不合法,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評估其合法性和效力。但即使重新簽訂協議,如果轉讓行為本身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那么即使有新協議,該轉讓行為仍然是不合法的。
2024 04/18 1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