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訴訟時效制度,老師,這個訴訟時效最長期間不是20年嗎?那37年12月1日訴訟時效期間不就屆滿了嗎?為什么還能延長到40年11月1日? 答:您好,訴訟時效的最長期間是20年,這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的,而且這個時間是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的。但是,有一個特殊點,就是它可以依法延長。在您的例子中,劉某在2037年11月1日才得知肇事者為趙某,這確實超過了最初的20年訴訟時效。但是,因為法律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依法延長,所以并不意味著劉某在2037年就一定喪失了訴訟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訴訟時效可以隨意延長到40年,具體能否延長以及延長多久,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來決定。 問題:老師,如果甲借款給乙4萬元,乙打了借條沒說明還款期限,那么訴訟時效期限從什么時候起算?是知道或應當知道乙不還款的時候嗎?



你好,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第二日起開始計算3年
2024 04/29 2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