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根據舉例一的場景,假設:甲、乙沒有辦理過戶登記。而后,甲將小汽車賣給丙,丙付款,甲、丙辦理了過戶登記。 問題: ①、丙為善意第三人,可以對抗乙,小汽車的所有權歸丙所有,對么? ②、甲、乙雖未辦理登記,但交付在先。甲、丙雖已登記,但沒有標的物可以交付。這種情況(甲、丙沒有交付,僅有丙付款和甲丙登記)丙有所有權么?沒有交付取得所有權為前提,只有個付款和登記,這算啥意思? 2、根據舉例二的場景,是不是跟我第一個問題中,舉例一的假設場景是差不多的? 丙能否定義為善意第三人,對抗乙,關鍵點是啥?



同學你好!
問題①根據已知條件并不能證明丙為善意第三人,甲乙雙方已完成交付滿足所有權小汽車作為動產轉移要件,小汽車的所有權歸乙所有。
2024 05/01 15:49

84785028 

2024 05/01 15:51
老師,請回答完整呢

妖妖老師 

2024 05/01 15:57
問題②情形常見于二手車交易中的一物多賣,有人可能沒有過戶風險意識,反正錢付了車也拿到了就以為完事了,但是二手車交易過戶是不見實物有合同車主配合就能給辦理,所以就會出現一車多賣,根法律規定,汽車作為特殊動產仍然適用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要件,甲丙未辦理交付只登記不能取得所有權,但是丙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甲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妖妖老師 

2024 05/01 16:03
舉例二中丙是否為善意第三人,取決于丙是否通過善意(如以合理的市場交易價格,合法的交易渠道)取得小汽車的所有權,并且對甲乙交易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本例中丙并沒有取得小汽車的所有權,不構成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