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①老師的解答我能夠理解,例如:“農林牧漁業減、免稅所得”、“技術轉讓所得(用所得額與500萬進行比較,未超出免、超出減半)”、“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工資”,這些都是針對“所得額”進行減或免的,與國債利息免稅的處理是相同的,是這樣理解嗎? ②對企業所得稅直接法公式中最后一項“減免稅額”有一些混淆,搞不清楚這個“減免稅額”與上面所述的減免所得額是否存在某種關系?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稅率-抵免稅額-減免稅額。



同學您好,請稍等,正在解答
2024 05/11 16:43

84785028 

2024 05/11 16:45
好的,老師,請盡快

云苓老師 

2024 05/11 16:52
減免稅額通常指的是對稅額的減免,這種減免是針對整個稅款的減少,而不是針對某個特定項目或收入。例如,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等,都是直接減少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額,而不是針對項目或收入進行減免。這種減免方式更多地體現在對所得稅的整體調整上。
減免所得額則是指對項目或收入所得的減免,即通過對項目或收入進行單獨核算后,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減免應納稅所得額。例如,農林牧漁業項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技術轉讓項目等,在滿足特定條件后,可以對項目的所得進行減免。這種方式需要對項目的收入、成本和相關稅費進行詳細核算,然后根據政策規定確定減免的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