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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第二條提到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是什么意思,具體工作中怎么操作才能合理應用這條政策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第二條提到的“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這條規定主要是指對于公司內部員工為單位或雇主進行的再生資源回收活動,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024 05/15 11:22

84785021 

2024 05/15 11:29
就是指員工以公司的名義收購進行再生資源回收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84785021 

2024 05/15 11:30
但是這個稅最后公司承擔了嗎

樸老師 

2024 05/15 11:34
這個要繳納增值稅的

84785021 

2024 05/15 11:53
那這里員工提供的,是什么意思,員工以什么方式提供的

樸老師 

2024 05/15 11:55
同學你好
員工去稅局代開發票

84785021 

2024 05/15 11:58
他開的這個發票免征增值稅是吧,所以企業也不可以抵扣進項是這樣的嗎

樸老師 

2024 05/15 11:59
這個看當地稅局收不收哦

84785021 

2024 05/15 12:44
代開的發票是免征增值稅的是吧

樸老師 

2024 05/15 12:46
同學你好
這個看具體業務和當地稅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