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可以參照企業破產法關于破產費用的規定,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執轉破程序)。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費、執行申請費,可以作為破產債權清償。(司法解釋三)此條款,沒有弄明白,為什么不能作為破產費用來對待,請老師詳細解釋一下



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以及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和分配而必須支付的、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的費用。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破產費用的特點在于其緊迫性和必要性,即這些費用是為了保證破產程序的正常進行而必須支付的。
2.破產債權: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得由破產財產獲得清償的可強制執行的財產請求權。破產債權主要包括: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關債務人的財產上的請求權。破產債權是破產程序開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而破產費用則是在破產程序進行中產生的。
條款: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這些費用雖然與破產程序有關,但它們并不是在破產程序進行中產生的,而是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就產生的。
由于這些費用是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產生的,它們不具備破產費用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特點,因此不能作為破產費用來對待。
但這些費用與破產程序有關聯,所以可以被視為破產債權,在破產程序中按照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
所以,這些費用不能作為破產費用來對待,主要是因為它們是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產生的,而不是在破產程序進行中產生的。而破產費用是專門為了保證破產程序的正常進行而設置的。因此,這些費用只能作為破產債權來處理。
2024 05/30 1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