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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這句話出自哪條法規?



您好,給您法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并不一致。
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024 06/0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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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4 15:30
原文出自哪個發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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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4 15:30
原文出自哪里?

小鎖老師 

2024 06/04 15: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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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4 15:49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4784950 

2024 06/04 15:49
并沒有說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小鎖老師 

2024 06/04 15:51
下邊寫的呀,房產稅暫行條例,這個內容寫的很明確,這個

84784950 

2024 06/04 16:08
有黑龍江的嗎

小鎖老師 

2024 06/04 16:09
這個暫行條例,是全國性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