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關于全面要約收購的問題,朱亞集團的老師,請問關于全面要約收購是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收購全部股份還是可以收購部分股份,此題和上一題為什么不一致,上一題說“根據規定,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全面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下的部分要約收購在定義和適用場景上有所不同。全面要約收購強調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而協議收購下的部分要約收購則是在收購人持股達到一定比例后,依法向所有股東發出的收購要約,可以是全部股份也可以是部分股份。這兩種方式都是上市公司收購的重要形式,但在操作細節和法律規定上存在差異。
2024 06/04 1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