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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是否需要滿足3年盈利的條件



你好!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應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
(二)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后,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中國證監會同意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注冊后不再符合本條第(一)項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實施本次發行。
第二十七條??上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應當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孰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2024 06/11 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