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麻煩把這題答案寫一下,謝謝



你好,具體參考以下解析:
A公司對B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理由:A 公司自投資日起,既具有向 B 公司委派董事的權利,有權通過該董事代表參與 B 公司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制定,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可以提出或者否決建議和意見,從而對 B 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此外,A 公司對 B 公司持股比例雖然低于 20%,但由于 B 公司投資方相對分散,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也低于 20%,B 公司相對分散的股東持股結構也從側面支撐了持股比例低于 20%的股東對其治理具有實質性話語權的商業理由。
本案例中A 公司并沒有在初始投資時,而是直至 2013 年 3 月才向 B 公司實際派出董事,是由于出于投資恰逢年終保持經營的穩定,且根據盡職調查認可現有董事的勝任能力的考慮,并非受阻于機制上的實質性障礙,因此,A 公司在 2013 年前較為被動的參與決策的情況并不改變或者削弱 A 公司對 B 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A 公司應當自投資日2012年9月即對 B 公司采用權益法核算。
2024 06/21 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