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債務人的債務人償還債務 老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如其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這句話的意思時如果債務人沒有卷款一走了之,沒有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就可以算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償還了債務嗎?



你好!不免除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的條件是故意違反規定并向債務人清償或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具體分析如下:
1. 破產法的相關條款解析
-破產程序的管轄和啟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
管理人的指定與職責: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應指定管理人,負責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并進行管理和處分。
債務人的債務人對管理人的義務:破產申請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必須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如果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規定并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其仍需承擔清償或交付的義務。
2. 破產程序中實體債權的處理
給付之訴與確認之訴的轉換:在破產申請受理后,法院不再以給付之訴的方式判決,而是通過確認債權金額及范圍的方式進行確認之訴的判決Θic-3Θ。
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關于逾期付款利息,應當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3. 管理人的職責與權利行使
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債務人的財產得到妥善保管并用于清償債務。
撤銷權的行使和責任追究:管理人有權請求撤銷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一年內的無償轉讓財產、不合理價格交易等行為,并追回涉及的財產歸入債務人財產。
4. 債權人的權利保障與行使
查閱資料和提起訴訟:債權人有權查閱債務人的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并對債權表中記載的債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權人會議與決議: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破產財產的分配和管理具有決定性影響,但若損害債權人利益,可申請撤銷。
相關背景及其延伸分析如下:
- 避免個別清償是破產法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其目的在于保護所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部分債權人因優先受償而得到不公平待遇。
- 在實際操作中,管理人需要高效組織和協調債權人會議,確保各項決策符合法律規定,同時維護債權人的整體利益。
- 對于債務人的債務人而言,他們必須了解自身在破產程序中的義務,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人履行清償或交付財產的責任。
- 對于法院而言,需要在審理破產案件時充分考慮到各方面因素,如管轄問題、訴訟中止等,并做出合理裁決。
綜上所述,即使債務人沒有卷款一走了之,沒有使債權人受到直接損失,只要其行為違反了應當向管理人清償或交付財產的規定,并且具備故意性,就不免除其清償或交付的義務。這是為了確保破產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保護。
2024 06/24 1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