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負債會計上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確認為負債,稅法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此時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等。【---我理解的是此時不相等:會計上賬面價值100,此時基數基礎=100-未來可扣除100=0. 】 但是如果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有關的合同負債的計稅基礎為 0.【---我理解的是此時相等:會計上賬面價值100,此時計稅基礎=100-稅法已經確認了未來不可再扣除0=100.】 答疑老師您好,這段話我理解反了(而且抓狂),可以幫我扭轉過來嗎?感謝不盡!其他負債計稅基礎我都理解了,就這個合同負債我感覺和其他負債不一樣。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合同負債可以約等同于舊準則下的預收賬款,雖然是負債,但是其實是未來要確認為收入的,一般情況下,在確認為合同負債的時候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等到確認為收入時候再確認稅,所以無差異。
2024 06/30 17:34

84784970 

2024 06/30 17:37
我之前只是把未來可扣除理解為“附期限”,在合同負債里,我把它理解為“附條件”,這樣可以嗎?

小鑫老師 

2024 06/30 17:37
第二種情況如果稅法確認為收入當期確認所得稅,未來會計確認為收入時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來說就是一項資產,此時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84784970 

2024 06/30 17:40
因為概念上我是理解的,我只是用公式去嘗試理解的時候就容易犯錯。

小鑫老師 

2024 06/30 17:44
可以理解為付條件

小鑫老師 

2024 06/30 17:44
第二種情況一般針對房地產企業,預收房款的時候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