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我理解的對嘛,還有一個字數有限,接手了再說 匯票上記載 不得轉讓 或 附條件,背書都是有效,只是這兩項只對直接后手人管用,對直接后手人之后的背書人不管用,對嗎 1,比如甲(非出票人)背書給乙時記載不得轉讓,但乙還是背書給丙,丙所持票據是有效的,丙可向甲乙任意一方請求支付且甲乙不得拒絕,但乙若向甲請求支付,甲可拒絕,因為甲都說了不能轉讓,乙還轉讓,, ?所以不得轉讓這項記載只是對乙(直接后手人)管用,但票據始終都是有效的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作出記載的這一方)對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擔票據責任。
在您所舉的例子中,甲背書給乙時記載不得轉讓,乙背書給丙,丙所持票據是有效的,丙可以向甲、乙任意一方請求支付,甲不得對丙拒絕。但如果乙向甲請求支付,甲可以拒絕,因為甲已經明確記載不得轉讓,乙違反了這一約定。
同樣,如果匯票背書附有條件,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有效。且該記載也只是對直接后手人有約束,對后手的后手沒有約束力。
2024 07/11 10:31

84785028 

2024 07/11 10:47
2,比如甲(非出票人)背書給乙時記載 驗收合格乙才能享受票據權利,后乙又背書給丙(不知情),不管合不合格,丙所持匯票是有效的,丙可向甲乙任意一方請求付款,且甲乙不得拒絕,但是,如果驗收不合格,乙找甲請求付款時,甲可以拒絕,行使對人抗辯,,所以 附條件這項記載只是對乙(直接后手人)管用,但票據始終都是有效的

樸老師 

2024 07/11 10:49
您的理解是完全正確的。
在票據背書轉讓中,這種附條件的記載實際上是一種特殊情況。就像您所描述的例子,甲背書給乙時附了條件,這個條件僅僅對乙產生約束力。
這是因為票據的流通性和無因性要求票據權利的行使不能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對于丙這樣不知情的后手,票據的有效性和可兌付性不受甲所附條件的影響。
比如說,在商業交易中,一張匯票可能代表著一批貨物的支付。甲可能擔心貨物驗收不合格所以附條件背書給乙。但當乙背書給丙時,如果丙是基于正常的商業交易且不知情這個條件,丙就有權按照正常的票據規則行使權利。
再比如,如果丙是一家金融機構,在正常的票據貼現業務中獲得了這張匯票,那么無論甲所附的條件如何,金融機構丙都應當能夠按照票據法的規定主張權利。
總之,票據法的這些規定旨在保障票據的流通和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