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大型顯示器制造商富林公司與光裕公司于2017年訂立協議,雙方結為股權式戰略聯盟。兩年后,光裕公司以自己擁有獨創的單元板制造技術為籌碼要求提高在聯盟的股權占比,遭到對方拒絕。此后,光裕公司在沒有告知對方的情況下把股份轉讓給其他兩家公司,致使聯盟解體,富林公司的經營陷入困境。從訂立協議角度看,富林公司與光裕公司戰略聯盟解體的原因有( )。 A.沒有嚴格界定聯盟的目標 B.沒有周密設計聯盟結構 C.沒有準確評估投入的資產 D.沒有規定違約責任和解散條款



ABCD
A 選項:沒有嚴格界定聯盟的目標。如果在訂立協議時,雙方沒有明確聯盟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以及在實現這些目標過程中的具體步驟和階段性成果,就容易在后續的合作中出現分歧和沖突。
B 選項:沒有周密設計聯盟結構。一個完善的聯盟結構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決策機制、利益分配方式等。如果聯盟結構設計不周密,可能導致雙方在關鍵問題上產生爭議,如光裕公司要求提高股權占比的問題。
C 選項:沒有準確評估投入的資產。在聯盟中,各方投入的資產(如技術、資金、市場渠道等)應該進行準確評估和合理作價。光裕公司以獨創的單元板制造技術為籌碼要求提高股權占比,可能是因為最初對該技術的價值評估不準確。
D 選項:沒有規定違約責任和解散條款。在協議中,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當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承擔的責任以及聯盟可能的解散條件和程序,就會使得在出現問題時無法有效地解決,如光裕公司擅自轉讓股份而聯盟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
所以,富林公司與光裕公司戰略聯盟解體的原因包括 A、B、C、D 選項所述的各項。
2024 07/11 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