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滯納金的納稅調增 在稅款所屬期 還是繳款年度呢? 比如 2020年企業所得稅在2021年11月( 也就是過了2021.5.31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發現需要調增費用, 然后需要補繳納所得稅和滯納金, 那么這個產生的滯納金 需要回到2020年的納稅調增項目明細表進行調增?還是直接在2021年的納稅調增項目明細表進行調整呢? 謝謝



您好,一定是在繳款年度。直接在2021年的納稅調增項目明細表進行調整,因為稅務系統是要比對這個滯納金的,是收付實現制
2024 07/21 1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