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與丁簽訂建造合同個,按段履約確認收入,價款8000,成本7400。當年甲發生相關成本3100,按產出法確定履約進度40%,判斷以下處理是否正確: 1.甲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8000×40%=3200(我認為是對的)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3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200 2.按照2960(7400×40%)將合同履約成本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我認為也是對的) 借:主營業務成本 2960 貸:合同履約成本 2960 3.差額140(實際成本3100-履約進度成本2940)在資產負債表中計入“存貨”項目 答案說是錯的應計入當期損益,這一步不太清楚分錄是怎么做的?



前兩步的會計處理是正確的,第三步的處理有誤。
在新收入準則下,對于建造合同,企業應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和成本。在這個例子中,甲公司當年發生相關成本3100元,按產出法確定履約進度為40%,則應確認的收入為8000×40% = 3200(元),相應的合同履約成本應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的金額為7400×40% = 2960(元)。
實際發生成本3100元與按履約進度計算的成本2960元之間的差額140元(3100 - 2960),不應計入“存貨”項目,而應計入當期損益。
具體的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40
這樣處理是為了更準確地反映企業在該期間內的實際經營成果,將實際成本與按照履約進度確認的成本之間的差異及時計入當期損益。這種做法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使收入和成本的匹配更加合理。
2024 07/23 1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