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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銷返利和委托代銷實質上是不是沒有什么區別



您好,代銷手續費,是代銷業務[委托代理關系]中存在的;平銷返利,是正常的購銷業務中存在的。
二者的區別:代銷業務中,委托方與代銷方是委托代理關系。對于代銷業務來說,受托方按代銷貨物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按取得的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此銷項與進項是一致的,所以,不納增值稅,僅對手續費按營業稅服務業的代理業計征營業稅。在加價銷售中,受托方應當按對外的銷價計算銷項稅額,按委托方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進項抵扣,銷項減去進項的余額就是此代銷業務應納的增值稅。對于受托方取得的代銷手續費應當計征營業稅。
返利是對于已經購進貨物的商家的返利,銷售方與購貨方是購銷關系。按國稅發[2004]1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利收入,則屬于136號文所說的“平銷返利”,應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2024 07/26 1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