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鄒剛得老師請問老師外包給靈活用工平臺的主播,靈活用工平臺沒給這些主播做臨時稅務登記和注冊營業執照可以按照經營所得申報個稅嗎



沒做登記的也可以按生產經營所得申報
2024 08/01 20:09

84785040 

2024 08/01 20:09
這種根據哪個文件號

樸老師 

2024 08/01 20:14
一、稅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政策,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等。其中,經營所得是指: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二、靈活用工平臺的責任
靈活用工平臺作為連接主播與用工需求方的中介,有責任確保主播的稅務合規性。如果平臺未給主播做臨時稅務登記和注冊營業執照,而主播實際上在平臺上從事了生產、經營性質的活動并獲得了收入,那么這些收入在稅法上很可能被視為經營所得。
三、稅務處理
稅務登記:根據稅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果主播未注冊營業執照但在平臺上從事經營活動,平臺或主播個人可能需要按照稅法規定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納稅申報:對于經營所得,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并附送與納稅有關的文件資料。如果主播未通過平臺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他們可能需要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或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申報。
四、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政策文件和解釋。
五、結論
如果外包給靈活用工平臺的主播未進行臨時稅務登記和注冊營業執照,但他們在平臺上從事了生產、經營性質的活動并獲得了收入,那么這些收入在稅法上很可能被視為經營所得。主播需要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或者通過平臺協助完成相關稅務事宜。

84785040 

2024 08/01 20:19
靈活用工平臺全部給這些主播按照經營所得申報個稅,聽他們說是按照核定征收的,但是核定征收又沒做稅務登記也沒注冊營業執照合規嗎?

樸老師 

2024 08/01 21:01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84785040 

2024 08/01 21:08
我們是文化傳媒公司主播外包給靈活用工平臺,這些主播是娛樂主播,怎么界定靈活用工平臺是按照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申報個稅,我看上面有表演都界定是勞務報酬

樸老師 

2024 08/01 22:37
對于文化傳媒公司主播外包給靈活用工平臺的情況,如果主播在平臺上主要提供表演性質的勞務服務,且不存在雇傭關系,那么靈活用工平臺通常會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為主播申報個稅

84785040 

2024 08/02 10:28
上面那個文件規定說如果線下是勞務報酬,線上直播就是經營所得,這些主播都是在線上直播間應該不屬于勞務報酬申報個稅吧

樸老師 

2024 08/02 10:31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的
應該按經營所得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