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公司每個月拿出一部分,員工拿出一部分作為績效考核,符合勞動法嗎?



您好,這個的話,其實是不符合的,這個
2024 08/10 18:32

84785001 

2024 08/10 18:33
哪條規定的,發我一下

小鎖老師 

2024 08/10 18: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小鎖老師 

2024 08/10 18:36
就是他沒有規定,必須這個是績效考核多少,只要是有基本工資,績效是完成后才有的話,這個也可以

84785001 

2024 08/10 18:36
這也沒說不行?

小鎖老師 

2024 08/10 18:37
對,正常再實務中的話,保證基本工資的情況,有績效提成和績效工資,也是允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