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請問稅務對下面的發票,有規定嗎?一張關單上有好幾個品名,海運費發票備注的是此關單上第一個品名,需要重新開具備注成最大金額的品名嗎?



稅務對這類發票有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開具發票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在這種情況下,海運費發票備注此關單上第一個品名是符合規定的,通常不需要重新開具備注成最大金額的品名。
2024 08/14 09:56

84785035 

2024 08/14 09:57
請問老師,這個不影響今后的出口退稅嗎

樸老師 

2024 08/14 10:03
只要報關單和發票金額一致就可以

84785035 

2024 08/14 10:04
品名不考慮嗎?

84785035 

2024 08/14 10:10
?但是同事說:當報關單上的品名對應不同的金額時,?選擇金額最大的品名進行備注更為合理,?因為這有助于準確反映報關單的實際價值和內容。?海關在處理這類報關單時,?會依據品名和對應的金額來判斷報關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準確性。?
因此,?在處理包含多個品名的報關單時,?選擇金額最大的品名進行備注是更為合適的選擇。?

84785035 

2024 08/14 10:10
請問這個是同事根據經驗說的吧,沒有相關的政策依據吧。

樸老師 

2024 08/14 10:17
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海關政策規定在報關單有多個品名時必須選擇金額最大的品名進行備注。
雖然從直觀上看選擇金額最大的品名備注似乎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實際操作中,只要發票備注欄能清晰準確地反映出與該報關單相關的運輸業務信息,包括報關單號、相關貨物信息等,通常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