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目前橋閘通行費紙質票還能計算抵扣嗎



您好,不可以了,
下面文字有點多,只是為了說明依據,可以只看最后一句話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已經全文廢止)里面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可以計算抵扣。是從2016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
2、《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文件規定了,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等于說,在2018年1月1日開始,高速公路通行費就要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但是國家給了6個月的緩沖期,就是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哪怕沒有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按照通行費發票計算抵扣。
所以,上面的問題答案就顯而易見了,那就是現在不可以了,必須要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才可以抵扣進項稅了。
2024 08/14 2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