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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用合同履約成本,什么時候用主營業務成本?



你好!合同履約成本是指企業在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這些成本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8)規范并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相反,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在其經常性活動如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中所發生的成本,通常在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完成時,或者月末將這些成本結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主要與單個合同的履行直接相關,涉及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等,這些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并且預期能夠收回。例如,如果一個建筑公司為履行特定工程項目而購買的專用材料或設備,這些支出就屬于合同履約成本。
相比之下,主營業務成本則反映的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成本消耗,如銷售成品的成本、提供服務的直接勞務費用等。這些成本直接體現在企業的損益表中,用于計算企業的營業利潤。
在會計處理上,當企業發生合同履約成本時,會借記“合同履約成本”科目,貸記相關支付科目如“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當企業履行合同并確認收入時,它會將這部分合同履約成本攤銷,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合同履約成本”。
總結來說,合同履約成本和主營業務成本雖然在財務報表中擔當不同角色,但共同目標是準確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合理區分和應用這兩個成本,對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具有重要意義。
2024 08/18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