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 我請教的問題是個股權支付的大題第(2)小問中,計算遞延所得稅金額的問題 您請先看黃色的部分 那個24元不是已經是公允價值了嗎 為什么還要24-3=21來算那個遞延所得稅資產?公允價值應該是=市價-行權價嗎 為什么公允價值還減了又減了一個3元 這個不應該是100×(1-15%)×10×24×1/3=6800嗎 請老師解惑



在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時,不能直接用公允價值 24 元來計算。
這里計算的是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未來可稅前扣除的金額是按照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來確定的。
在本題中,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為 3 元,所以要計算未來可稅前扣除的金額應該是(公允價值 - 行權價)× 數量,即 100×(1 - 15%)×10×(24 - 3)×1/3 = 5950(萬元)。
2024 08/21 09:05

84784973 

2024 08/21 09:14
那老師 這里這個24如果給的是市價咋算?

樸老師 

2024 08/21 09:16
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為 3 元,要考慮這個

84784973 

2024 08/21 09:18
那如果這里沒有這個行權價3元 到期后白送股票 那就是用24乘了吧

樸老師 

2024 08/21 09:19
是的
沒有三元就是24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