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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尤其與原材料有關的),涉及的所有政策依據和稽查案例



你好!制造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政策依據主要包括政策背景和適用主體、優惠內容和適用范圍、研發費用等內容。而相關的稽查案例則包括**項目真實性和合規性、委托研發費用的真實性、直接材料費用的劃分等。
政策依據:
1. 政策背景和適用主體:
制造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是針對制造業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時給予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旨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該政策適用于主營業務為制造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
2. 優惠內容和適用范圍:
制造業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不含負面清單行業)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統一提高到100%,并形成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3. 研發費用:
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等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還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專家咨詢費、知識產權申請費等其他相關費用,這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0%。
4. 合作研發費用:
對于企業委托或合作的研發活動,也有明確的判定標準和計算方式。例如,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的費用,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
5. 管理要求:
企業需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同時,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
稽查案例:
1. 項目真實性和合規性:
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中,曾有企業嘗試將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作為研發活動申請加計扣除。例如,某企業的“智能多功能辦公桌”項目,由于其創新性不足,被專家鑒定為不屬于研發活動,因此不能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2. 委托研發費用的真實性:
在委托研發活動中,委托方需提供受托方的研發費用明細。曾有企業因提供的委托研發費用明細不真實而被責令補稅。如某電力公司委托科研單位研發,但外調發現受托單位提供的研發費用明細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最終導致補稅并被要求對所有委托研發項目進行外調核查。
3. 直接材料費用的劃分:
對于直接材料費用的劃分,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例如,某石油鋼管企業將每一根鋼管立項為研發項目,并將直接材料作為研發費用申請加計扣除。然而,稅務機關認為這些直接材料實際構成了產品的一部分,不應計入研發費用,最終企業被要求補稅。
4. 專門用于研發的設備問題:
關于專門用于研發的設備問題,也是稅務稽查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如某風力發電設備生產企業,部分設備被用于生產和研發共用,但企業在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未能準確說明,導致稅務稽查時被發現并要求補稅。
綜上所述,制造業企業能更全面地了解和把握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依據和相關稽查案例。企業應當確保其研發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創新性,避免因項目不符合政策要求或費用歸集不當等問題而導致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或面臨稅務風險。同時,企業還需關注政策的最新動態,及時調整自身的稅務籌劃和研發管理策略,以最大化地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自身的科技創新和發展。
2024 08/21 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