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債務重組,當會計主是體債權人用存貨換固資的時候,要確認主營業務收入。當會計主體是債務人用存貨抵債務的時候就不能確認主營業務收入,是這樣嗎?



是的,老師。當會計主體是債權人以存貨換固定資產,需確認收入;債務人則無需確認,因實質是債務重組。
2024 09/0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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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5 21:44
當會計主體是債權人以存貨換固定資產,這個不是債務重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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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5 21:45
債務重組是不確認收入的

堂堂老師 

2024 09/05 21:46
嗯,沒錯。債權人用存貨換固定資產,這情況不算是債務重組。債務重組通常涉及債務清償方式的調整,不直接涉及收入確認。

堂堂老師 

2024 09/05 21:46
您的理解正確。當會計主體是債權人使用存貨交換債務人的固定資產時,這實際上是資產交換交易,而非債務重組。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需要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或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中的相關指引確認收入,因為它符合銷售商品的原則。
而債務重組通常指的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協議,修改債務條款,比如延期支付、減免部分本金或利息等,這種情況并不直接涉及收入的確認。債務重組在會計處理上通常會考慮債務豁免、折扣等因素,并按照特定的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簡而言之:
- 債權人用存貨交換固定資產:確認收入。
- 債務人用存貨抵債:可能視作債務重組,但不確認收入。
- 債務重組:不直接確認收入,而是根據重組協議調整債務和權益的賬面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