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和銷售 糧食白酒。2024年2月甲酒廠向其下屬的乙銷 售公司銷售500斤白酒,不含增值稅售價為100 元/斤,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同類白酒不含稅價格 為260元/斤。由于白酒生產企業的計稅價格過 低,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進行了價格核定。已知 該品牌規格的糧食白酒銷售單位上月平均銷售 價格為240元/斤,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 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成本利潤率為10%。 該酒廠上述業務應繳納消費稅(,這個怎么算



計算消費稅時,先確認計稅價格。這里按平均售價240元/斤作為計稅依據。計稅數量為500斤,所以計稅金額為240元/斤 * 500斤 = 120,000元。消費稅= 計稅金額 * 比例稅率 + 定額稅率 * 計稅數量 = 120,000元 * 20% + 500斤 * 0.5元/斤 = 24,000元 + 250元 = 24,250元。因此,該酒廠上述業務應繳納消費稅24,250元。
2024 10/15 08:17

84785043 

2024 10/15 11:02
為啥不是260,什么時候按照售價,什么時候按照平均價

小智老師 

2024 10/15 11:05
當酒廠的計稅價格低于市場售價,稅務機關為了防止逃稅,會進行價格核定,使用平均售價作為計稅依據。這樣能更準確反映商品價值,確保稅收公平。若售價高于平均價,通常以售價作為計稅基礎。具體規則需參照當地稅務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