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政府保障房項目主體為政府全部是專項資金,購買土地所有權為政府下的國企,代建公司是否將土地待攤計入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完工后代建公司移交項目,土地這塊合理嗎,怎么處理



您好,土地和房子可以獨立開來的話,應該計入無形資產。
2024 10/27 19:27

84784958 

2024 10/27 19:40
是的,但是代建公司將項目移交給政府單位,因為土地所有權為國企,是不是后期國企只做為無形資產核算,建筑物歸政府所有,這樣理解對嗎

文老師 

2024 10/27 19:42
這是政府給國企的專項資金是嗎

84784958 

2024 10/27 19:45
主體項目單位是政府,該項目的專項資金撥付給國企,由國企購買的土地,但項目歸屬為政府

文老師 

2024 10/27 19:46
實際上是國企拿的地,然后政策出資建設的項目

84784958 

2024 10/27 19:47
是的,現在賬務上就屬于土地所有權是國企,建筑物所有權是政府這樣合規嗎

文老師 

2024 10/27 20:04
個人覺得不合規,這建筑的所有權確定是屬于政府,還是國企,我感覺是屬于國企,只是這是屬于收到的政府專項資金建起來的

84784958 

2024 10/27 20:08
那是不是應該國企為主體,去委托代建公司建設而不是政府簽訂的合同

文老師 

2024 10/27 20:12
我覺得是的,具體您還是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