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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項目購買的土地,在建期間的攤銷計入竣工財務審計金額中嗎



你好!保障性住房項目購買的土地,在建期間的攤銷是否計入竣工財務審計金額中,主要取決于具體的會計處理方式和相關法規要求。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第六條規定,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時,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如果企業(非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建房屋不是用于對外出售的房產,土地使用權應單獨核算,不計入房屋成本,攤銷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這意味著,對于保障性住房項目而言,如果其土地使用權是單獨核算的,那么在建期間的攤銷可能不會直接計入竣工財務審計金額中,而是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然而,如果保障性住房項目涉及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特定情況下土地使用權需要計入房屋成本,那么在建期間的攤銷可能會計入竣工財務審計金額中。例如,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的通知(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制度將保障性住房資產的核算從固定資產的核算中獨立出來,并要求按照保障性住房類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這暗示了在某些情況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及其攤銷可能需要計入竣工財務審計金額中。
綜上所述,保障性住房項目購買的土地,在建期間的攤銷是否計入竣工財務審計金額中,需要根據具體的會計處理方式和相關法規要求來判斷。建議咨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確保正確處理。
2024 11/04 2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