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月份我司和甲方簽了一份50萬的建筑工程合同,現在甲方覺得我司工程進度慢,想將20萬的工程量給第三方單位做,但是甲方又不想另簽合同。現在我司實質只做30萬的工程量,第三方單位會開具20萬的發票給我司,我司開具50萬發票給甲方,整個工程甲方付款給我司30萬、甲方付款給第三方單位20萬,甲方會給我司一份代第三方單位付款協議,這樣操作合規嗎?稅局會認可嗎?



同學,您好。這種操作存在不合規的風險,并且可能不被稅務局認可,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一、從合同和業務實質角度來說
合同履行與實際業務不符,原始合同是你公司與甲方簽訂的 50 萬建筑工程合同,這表明甲方最初認定你公司為工程的承包方。但實際操作中,將 20 萬工程量交給第三方,卻不重新簽訂合同,這種做法使合同的履行主體和實際業務產生了偏差。
從法律層面看,合同的變更(尤其是涉及承包主體和工程范圍的變更)最好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進行明確,以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糾紛,如工程質量責任劃分、付款責任等問題,后續會給你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從稅務角度來說
發票開具與業務不符,你公司開具 50 萬發票給甲方,但實際上只完成了 30 萬的工程量,這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虛開發票行為。虛開發票是一種嚴重的稅務違法行為,即使有代付款協議,也不能改變發票金額與實際業務金額不符的事實。
對于第三方開具 20 萬發票給你公司,從表面看,你公司沒有對應的實際工程支出(因為這部分工程實際由第三方直接為甲方完成),這也會引起稅務機關對該筆業務真實性的懷疑。
另外資金流與業務流不符,這是很嚴重的,正常的業務和稅務要求資金流、發票流和業務流應保持一致。在這個案例中,甲方付款給第三方 20 萬,但發票卻是由你公司開給甲方 50 萬,資金流和發票流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雖然有代付款協議,但這種復雜且不符合常規的資金流向安排可能不被稅務機關認可。
所以不建議您這樣做。
2024 11/06 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