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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這是為什么呢?



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主要原因如下: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目的是為了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創新。然而,當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產品組成部分對外銷售時,這部分材料費用實際上已經通過產品銷售得到了補償。
如果再對這部分材料費用進行加計扣除,可能會導致企業重復享受優惠,不符合政策的初衷。
具體來說,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需要計入生產貨物的成本,在以后對外銷售時計入銷售成本,在計算所得稅時全額扣除。
例如,企業研發活動領用了材料,這部分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當包含該材料的產品對外銷售時,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2024 11/12 1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