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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出租名下房產涉及稅收優惠政策



疫情期間,企業出租名下房產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
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
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
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
對承租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除上半年3個月租金,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4 11/30 1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