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發年終獎的時候,把它拆開計稅,一部分放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部分放工資薪金,就是為了合理避稅嘛?像這種情況,能不能兩筆款項一起發放?比如假設說我的年終獎4萬元,拆成了3.6萬和4千,這樣去分別計稅,發放的時候能不能把兩筆合計起來發放,還是說,3.6萬的發一筆,4千的發一筆



到這里就分享完畢,對的是的,可以一塊發放。但是,你做原始憑證的時候,最好是分開,一個是工資表,一個是獎金表。
2024 12/31 17:21

郭老師 

2024 12/31 17:21
對的是的,可以一塊發放。但是,你做原始憑證的時候,最好是分開,一個是工資表,一個是獎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