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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用益物權只能不動產?動產為什么不可以?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我國《民法典》規定:用益物權的客體可以是動產和不動產,主要是不動產。
實際規定中,只規定了五種用益物權,分別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和居住權。而這四者的客體都是不動產。
所以可以認為實踐中動產是不能設立用益物權的。而將《民法典》中的規定看做一種法律保留。
祝您學習愉快!
07/24 21:11

為什么用益物權只能不動產?動產為什么不可以?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我國《民法典》規定:用益物權的客體可以是動產和不動產,主要是不動產。
實際規定中,只規定了五種用益物權,分別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和居住權。而這四者的客體都是不動產。
所以可以認為實踐中動產是不能設立用益物權的。而將《民法典》中的規定看做一種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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