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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里統借統還業務中,沒有超過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是適用集團哪些?集團下屬適用嗎?母子公司適用?分公司適用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并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資金,并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屬于統借統還
集團公司適用,集團下屬公司不適用,母公司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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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