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對于此題,1。轉讓環節簡易計稅為什么要減8000,而不是10000/1.05*5%,而用差額計稅? 2.印花稅為什么不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乘以萬分之五,而用含稅收入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根據合同上注明的金額來貼花的,這里合同中列明的金額是含稅金額所以這里是按10000萬元作為計稅依據貼花的。
祝您學習愉快!
11/21 1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