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累計帶薪缺勤的預期支付金額計算中,對于職工離開企業時,對未行使的權利不能獲得現金支付的情況下,“企業應當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因累計未使用權利而導致的預期支付的追加金額,作為累計帶薪缺勤費用進行預計。”為什么明明是離職不能獲得現金補償了,也就是企業不支付這個補償了,企業還要追加預期支付的金額?不是應該沖減以前多計提的帶薪缺勤費用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職工離開企業時,即使他們不能獲得現金支付,企業仍然需要考慮累積未使用的帶薪缺勤權利。這些權利代表了企業未來需要支付的義務,即使這些義務不會立即轉化為現金支付。因此,企業需要根據資產負債表日的情況,預計由于累積未使用的帶薪缺勤權利而導致的未來支付金額,并將這些金額作為累積帶薪缺勤費用進行預計。
這種處理方式是基于權責發生制原則,即企業應該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確認相關的費用,而不是在實際支付現金時。因此,即使職工離職時不能獲得現金補償,企業仍然需要在職工在職期間就預計這些累積未使用的帶薪缺勤權利可能帶來的未來支付義務,并在財務報表中反映出來。
祝您學習愉快!
07/26 1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