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審計項目團隊成員A注會的妻子持有乙公司10萬股股票,金額重大。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不重要聯營企業,且不是事務所的審計客戶。問題1:不重要聯營企業不是關聯實體,為啥還影響獨立性?問題2:如果改為持有100股股票,不重大,該題還違反獨立性的規定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問題1:因為是聯營企業的話,甲公司對乙公司有重大影響,且持有的是重大經濟利益,因此會因自身利益對獨立性產生嚴重不利影響。
問題2:如果持有100股股票,不重大,這種情況下,雖然審計項目團隊成員的妻子與乙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利益關系,但由于持股比例不重大,這種關系可能不會被認為會對審計師的獨立性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然而,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其他因素(如乙公司在甲公司業務中的重要性等)來綜合判斷。
祝您學習愉快!
08/01 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