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1.請問已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2年內被保險人自殺,且當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是照賠嗎? 2.投保時18歲,但是自殺時候20歲的話,是只賠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3.那如果自合同成立以來超過3年呢?投保時18歲,但是自殺時候22歲的話,那是全賠?還是怎么賠償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請問已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2年內被保險人自殺,且當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是照賠嗎?
回復:賠償。
2.投保時18歲,但是自殺時候20歲的話,是只賠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回復:對的。
3.那如果自合同成立以來超過3年呢?投保時18歲,但是自殺時候22歲的話,那是全賠?還是怎么賠償
回復: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祝您學習愉快!
08/14 14:18

秦老師 

08/14 14:18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請問已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2年內被保險人自殺,且當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是照賠嗎?
回復:賠償。
2.投保時18歲,但是自殺時候20歲的話,是只賠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回復:對的。
3.那如果自合同成立以來超過3年呢?投保時18歲,但是自殺時候22歲的話,那是全賠?還是怎么賠償
回復: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