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2017年37號公告第七條,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問題:如果董事會決議簽署日期是2023年6月13日,那么扣繳義務發生之日是哪一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是董事會決議簽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祝您學習愉快!
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是董事會決議簽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祝您學習愉快!
08/26 12:08

范老師 

08/26 12:08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是董事會決議簽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祝您學習愉快!
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是董事會決議簽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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