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向境外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是不屬于征稅范圍 祝您學習愉快! 10/28 18:29 所以這里是回答錯了嗎?老師能不能給總結一下。關于完全在境外,有不征稅的,有免稅的,有0稅率的。分不清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并不是不屬于征稅范圍,而是免增值稅的。
您可以參考以下總結: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交增值稅: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①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②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③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