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計算收入總額-產品銷售收入:38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12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0萬元(免稅)收入總額*=3800+1200+200=5200萬元 2.計算成本、費用和損失-產品銷售成本:1680萬元-稅金及附加:86萬元-銷售費用:70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580萬元(需判斷是否超標)-管理費用:2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50萬元(需按比例扣除)-財務費用:90萬元-其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50萬元(需判斷是否超標)-工資支出:750萬元-職工福利費:120萬元(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可扣除)-職工教育經費:50萬元(不超過工資總額8%的部分可扣除)-工會經費:22萬元(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可扣除)-營業外支出:42萬元-其中稅收滯納金2萬元(不可扣除)-直接捐款6萬元(需判斷是否符合扣除條件)3.調整各項費用-廣告費用:不超過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扣除。-可扣除限額=(3800+1200)×15%=750萬元-實際廣告費用580萬元<750萬元,可全額扣除。-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扣除,且不超過銷售收入的0.5%。-發生額的60%=50×60%=30萬元-銷售收入0.5%=(3800+1200)×0.5%=25萬元-可扣除金額=25萬元-需調增=50-25=25萬元-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部分可扣除。-可扣除限額=500×8%×6/12=20萬元-實際支付利息50萬元>20萬元,需調增=50-20=30萬元-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可扣除。-可扣除限額=750×14%=105萬元-實際發生120萬元>105萬元,需調增=120-105=15萬元-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8%的部分可扣除。-可扣除限額=750×8%=60萬元-實際發生50萬元<60萬元,可全額扣除。-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可扣除。-可扣除限額=750×2%=15萬元-實際發生22萬元>15萬元,需調增=22-15=7萬元-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2萬元不可扣除,需調增2萬元。-直接捐款6萬元需符合公益性捐贈條件,假設不符合,需調增6萬元。 4.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5200萬元-免稅收入:200萬元(國債利息)-應稅收入:5200-200=5000萬元-成本、費用和損失:-產品銷售成本:1680萬元-稅金及附加:86萬元-銷售費用:700萬元-管理費用:200-25=175萬元(調增25萬元)-財務費用:90-30=60萬元(調增30萬元)-工資支出:750萬元-職工福利費:105萬元(調增15萬元)-職工教育經費:50萬元-工會經費:15萬元(調增7萬元)-營業外支出:42-2-6=34萬元(調增8萬元)-扣除總額:1680+86+700+175+60+750+105+50+15+34=365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5000-3655=1345萬元5.最終應納稅所得額富強企業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45萬元。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