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內部退養和提前退休所得稅計算時為什么要減去5000或者6萬的費用扣除標準,減了費用扣除為什么又不減當月或當年專項扣除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是因為在綜合所得計算里已經扣除了的話,那5000或6萬的費用扣除綜合所得也扣除了吧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以下是老師的個人理解僅供參考,若納稅人在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同時,仍有其他工資薪金收入(如內部退養后繼續任職),專項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可在其他工資中扣除,避免重復。提前退休人員可能已停止繳納社保公積金,或專項附加扣除已通過其他收入扣除,因此政策未允許重復扣除。
政策依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需與當月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平均分攤,按月計稅。
計算公式:
月應納稅所得額=(一次性補貼收入÷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額=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實際月份數
祝您學習愉快!
03/02 1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