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張某于2024年3月出租一處商鋪,預收了半年租金315000元,張某當月應納增值稅( )元。 此題有二個不同的解答, 一: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根據財稅 36號文,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315,000元全額計入2024年3月的應稅銷售額。預收租金屬于“收到預收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需全額計稅,無需分攤至各月。 哪個才是正確的呀,我都弄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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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因此,張某預收半年租金315000元,可以按6個月分攤,每月租金為52500元,不超過了10萬元的標準,所以能享受免稅政策。
祝您學習愉快!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因此,張某預收半年租金315000元,可以按6個月分攤,每月租金為52500元,不超過了10萬元的標準,所以能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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