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保金申報的工資“未包括”非現金福利、股權激勵等項目,這樣處理是否正確? 2.如果存在跨年發放的獎金或年終獎,“殘保金”申報工資時,是否計入?比如2022年獎金10萬元,2023年發放,申報殘保金時,這10萬元工資計入所屬期哪個年度的殘保金進行申報? 3.企業在計算殘保金時可能只考慮了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工資,這樣處理是否正確? 4.所屬期2023年的殘保金申報時所填寫的上一年度的工資數據。那就意味著所屬期2023年的殘保金工資數據,要和所屬期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的工資數據進行比對,這樣工資數據就錯位一年了??墒菍嵅僦?,我們是用所屬期2023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工資數據和所屬期2023年殘保金申報工資數據進行比對的??? 5.如果存在跨年發放獎金或年終獎,“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工資時,怎么計入?若2022年獎金10萬元,2023年發放,這10萬元工資計入所屬期哪個年度進行申報?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殘保金申報的工資中,不包括職工福利費(例如符合條件的非現金福利),但是應該包括股權激勵。
2.跨年發放的獎金或年終獎,在殘保金申報時應計入實際發放年度。因此,2022年的獎金在2023年發放,則計入2023年的殘保金申報中。
3.企業在計算殘保金時只考慮了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根據殘保金的相關規定,2024年申報所屬期2023年度的工資總額應填寫2023年12個月的應付工資薪金總額。
這一數據并非扣除個人所得稅、保險和公積金后的實發數,也不是計提數,而是應付職工薪酬中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的總和。
現在殘保金申報,數據都有預填,取數來源于上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
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
預填數據取自【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報表“A105050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您可自行修改,請注意申報數據的準確性。
4.2024年度申報所屬期2023年的殘保金
所屬期2023年的殘保金申報時填寫的是上一年度(即2023年)的工資數據,這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的工資數據確實存在一年的時間差。實操中通常使用所屬期2023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工資數據和所屬期2023年殘保金申報工資數據進行比對。
5.跨年發放的獎金或年終獎,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應計入實際發放的年度,即2022年的10萬元獎金在2023年發放,則計入2023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中。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