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里的第2條“對集團層面控制的設計的評價,以及其是否得到執行的判斷”不是應該“得到一貫執行”嗎,在風險評估等章節得到執行不能作為內控運行有效的證據,對集團項目組參與組成cpa的影響只要判斷“得到執行”就可以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里只是看是否得到執行,不用看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在確定集團項目組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擬執行工作的類型以及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程度時,考慮的也是一些初步了解的內容,并不需要考慮對控制的測試結果。
祝您學習愉快!
04/28 1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