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債務人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到期的,清償行為有效,但是,該清償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六個月內且債務人有破產原因的除外”,請問為什么要規定前1年內,再早時間清償不允許嗎,早點還清不鼓勵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在預見可能破產的情況下,優先償還某些債權人而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規定“1年內”是為了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保護所有債權人的權益,避免債務人通過不正當的清償行為影響破產程序的公平性。如果提前過早還清債務,可能會導致資金緊張,進而影響到其他債權人的受償機會,因此法律上對此有嚴格限制。
祝您學習愉快!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在預見可能破產的情況下,優先償還某些債權人而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規定“1年內”是為了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保護所有債權人的權益,避免債務人通過不正當的清償行為影響破產程序的公平性。如果提前過早還清債務,可能會導致資金緊張,進而影響到其他債權人的受償機會,因此法律上對此有嚴格限制。
祝您學習愉快!
06/26 16:30

santafinal 

06/26 16:59
那么受理前1年前提前清償的,是可以撤銷的?

王一老師 

06/26 17:20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早的話,不會撤銷,因為1年就算個法律規定的節點,在往前走的話,就認為是公司的正常的行為,不撤銷的。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