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購置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價格明細表有設備款和運雜費,但是協議約定的付款類型為到貨款和驗收款,取得的發票全部是設備款。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將運雜費剔除,不予計算抵免企業所得稅?這樣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可以將運雜費從投資額中剔除,不計入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投資額。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設備本身的價格,不包括運雜費等其他費用。因此,在計算可抵免稅額時,應僅以發票上標明的設備款為準。
祝您學習愉快!
可以將運雜費從投資額中剔除,不計入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投資額。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設備本身的價格,不包括運雜費等其他費用。因此,在計算可抵免稅額時,應僅以發票上標明的設備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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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2:20
